结论:
公司恶意变更股东及法定代表人逃避债务,债权人可通过证明股东滥用权利使其担责、请求确认变更行为无效、追加原股东或相关责任人为被执行人及申请财产保全等措施维护权益。
法律解析:
根据公司法,公司股东若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需收集股东恶意串通或滥用权利的证据,像变更前转移公司资产、受让股东无实际出资能力等,然后向法院起诉让滥用权利的股东担责。若变更行为是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按照民法典,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债权人可请求法院确认无效。在执行阶段,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债权人能申请追加原股东或相关责任人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责任范围内偿债。并且债权人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可防止公司进一步转移资产。若遇到此类复杂的债务纠纷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