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抵押有效性,只有有效设立的抵押,债权人才可依法处置抵押物。
(二)双方先尝试协商,用抵押物折价来抵偿债务。
(三)协商不成,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后,若债务人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抵押物评估、拍卖。
(四)拍卖所得价款有剩余返还抵押人,不足部分债权人仍可要求债务人继续清偿。
(五)处置抵押物要遵循法定程序,通知抵押人,不同抵押物依相关法规和具体情况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