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主要包括:1. 没有仲裁协议的;2.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4. 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7. 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如果您认为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建议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