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有主次责任认定书时,双方均为机动车,主责方承担70%赔偿责任,次责方承担30%;一方机动车一方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主责承担80%,次责承担40%。赔偿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赔,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比例赔,仍不足则责任人自担。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在交通事故中,责任认定明确后赔偿需遵循一定规则。对于双方都是机动车的情况,按照主7次3的比例划分赔偿责任,能合理分配双方应承担的损失。而当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时,考虑到非机动车和行人在交通中的相对弱势地位,法律适当加重了机动车方的责任。赔偿顺序上,交强险作为法定的强制性保险,先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保障受害人能及时获得一定补偿。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商业三者险按责任比例赔偿,若商业险仍不足以赔偿,责任人就需自行承担剩余部分。例如车辆维修费用1万,若双方均为机动车,主责方承担7000元,次责方承担3000元;若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超出的8000元按责任比例在商业险或责任人之间分担。如果遇到类似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