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经营者的
欺诈行为,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退一赔一”修改为“
退一赔三”,并增加了“增加
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的规定,旨在有效调动
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积极性,强化经营者的义务。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
违法经营者规定了“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
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吊销营业执照”。相比于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大大增加了经营者的受
处罚金额,进一步加大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