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给孩子
买房不算
共同财产,
夫妻离婚前给孩子买的房,实际上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行为,如果房产已经实际购买下来,并且已经办理了
不动产登记手续,
房产证上是登记的子女的名字,那么子女是该房屋的
产权所有人,该房屋不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
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