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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包含什么

交通肇事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
交通运输人员具体地说,包括以下4种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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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如火车、汽车、电车司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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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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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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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
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的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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