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多久可以
减刑,要根据罪犯何时满足
减刑条件来确定。
刑法规定,被判处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的
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绝对减刑也叫应当减刑,是具有刑
法规定的六个
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情形的减刑。
需注意,我国刑法规定,对一些犯罪人可以限制减刑。对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的
累犯,因故意杀人、强奸、
抢劫、
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
暴力性犯罪被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
民法院根据
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因为减刑对象是
刑罚执行期间对犯罪人,所以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
缓刑的,一般不适用减刑。但如果在
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的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低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