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若以结婚为目的给付女方婚约财产,出现未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形,女方有返还义务。
(二)若男方有过错导致婚约解除,女方返还比例会适当减少,像男方存在出轨、暴力等重大过错,女方返还比例可能降低。
(三)双方可先自行协商确定返还数额和方式。
(四)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过错程度、财产数额、共同生活情况等因素判决女方返还具体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