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未影响行程且到达目的地,乘客按正常标准付车费,因运输合同已履行完毕。
(二)事故致行程中断,非乘客原因未完成运输服务,乘客无需支付后续未完成行程车费,若已预付,多付部分应退还。
(三)事故造成乘客受伤或物品损坏,乘客可要求出租车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物品损失等,车费支付可与赔偿一并协商。
(四)协商不成,乘客可通过诉讼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