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的
担保是否有效,要看主
债务履行期限是否届满。如果属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届满或者届满之后六个月之内的,则担保依然有效;否则将无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
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
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辟谣】
问:担保没有
诉讼时效吗?
答:有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诉讼时效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当天开始六个月。
担保人按照
担保合同约定承担
担保责任的,直至主债务本息清偿时,视为约定不明确。诉讼时效指的是被
侵权的民事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在时效期间届满的时候,债务人取得了
诉讼时效抗辩权。
【提醒】
问:担保人的责任是什么?
答: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履行债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