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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已经判了死刑还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我国刑法规定,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基于以下4点原因:
1、政治权利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既然剥夺了犯罪分子的生命或终身自由,就应当同时剥夺这些犯罪分子终身的政治权利,以表示在政治上对这些犯罪分子的彻底否定评价;
2、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后,从宣告、核准到实际执行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在此期间,死刑罪犯可能遇到赦免而不被执行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可能因为假释而不被关押。如果不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些罪犯被赦免或被假释后就仍享有政治权利,就有可能利用政治权利对国家和社会进行危害;
3、有些权利不以人的生命或终身自由被剥夺而消失。
4、有些权利,即使罪犯的生命或终身自由被剥夺了,但仍有可能被他人代为行使。
【法律依据】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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