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定网络著作权侵权需综合考量权利归属、侵权行为、免责事由以及主观过错。只有全面考虑这些因素,才能准确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2.对于权利归属,原告应提供创作底稿、授权合同等证据,以此证明对涉案作品拥有著作权,从而为侵权判定奠定权利基础。
3.审查侵权行为时,要关注被告是否存在未经许可通过网络复制、发行、改编、汇编作品,或者以信息网络传播方式让公众可在选定时间地点获取作品等常见网络侵权行为。
4.需判断是否存在免责情形,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可作为免责事由。
5.主观过错方面,网络服务提供者若教唆、帮助他人侵权,或未履行通知删除义务且存在过错,要承担相应责任。
6.解决措施和建议:原告应及时收集和保存创作底稿、授权合同等能证明著作权的证据;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健全的通知删除机制,及时处理侵权通知;相关部门加强对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以维护网络著作权市场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