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控侵权人面临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指控,应先收集现有设计的相关证据,比如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资料、公开使用的相关记录等。
(二)将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收集到的现有设计进行细致比对,确定是否相同、近似,或者是否为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且无明显区别。
(三)一旦确定满足现有设计抗辩条件,在法律程序中及时主张该抗辩理由,以证明自身行为不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结论:
若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相同、近似,或其外观设计是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且与现有设计无明显区别,被控侵权人可主张不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法律解析:
现有设计指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公开方式有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公开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现有设计抗辩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的法定抗辩理由,当被控侵权设计具备上述特征,就意味着其已处于申请日之前的公知设计范畴,不应再受专利权保护,所以不构成侵权。若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中遇到此类情况,对现有设计抗辩的适用把握不准,可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现有设计抗辩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法定抗辩理由,核心是被控侵权设计属申请日前公知设计范畴,不应受专利权保护,若被控侵权产品外观设计满足与现有设计相同或近似、是现有设计特征组合且与现有设计无明显区别等条件,被控侵权人可主张不构成侵权。
2.解决措施和建议:
-被控侵权人应积极收集现有设计公开的证据,如出版物、公开使用记录等。
-对被控侵权设计与现有设计进行专业对比分析,以确定是否符合抗辩条件。
-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法律支持和指导。
1.现有设计指的是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前,在国内外已被公众知晓的设计。
2.现有设计抗辩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里的法定抗辩理由之一。适用该抗辩时,需满足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和现有设计一样或相似,或者其外观设计是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且与现有设计相比没有明显差异。
3.现有设计的公开途径有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让公众知晓。
4.若被控侵权设计符合上述条件,被控侵权人可以声称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这一抗辩的关键在于,被控侵权设计在申请日之前就已属于公知设计,不应再受专利权保护,所以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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