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下列流程处理:
1.停
车保护现场,查看车损情况。
2.
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
损害赔偿事宜。
3.有争议的,立即
报警处理。
4.接到报警后交通部门现场勘查。
5.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作出
责任认定书。
6.根据责任
认定书交通部门组织
赔偿调解。
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