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强险强制赔付的适用范围为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情况。
(二)具体赔偿项目包括三类,一是死亡伤残赔偿,涵盖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等;二是医疗费用赔偿,包含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三是财产损失赔偿。
(三)存在法定免责情形时,保险公司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追偿,且不承担财产损失赔偿责任。这些情形包括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