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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与分公司的税务关系怎么交税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税务关系怎么交税
公司发展的好坏,与公司经营状况是密切相关的,因为科学的管理能促进公司快速的发展,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则可能被市场淘汰。经营管理是相互渗透的,我们也经常把经营管理放在一起讲,实际情况也是经营中的科学决策过程便是管理的渗透,而管理中的经营意识可以讲是情商的体现。
2024-02-29 20:59:24
已帮助2122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税务关系怎么交税
1、集团
分公司
可以汇总交纳,是指对企业集团和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采取由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或总机构汇总所属成员企业集中缴纳所得税的一种税收征收办法。
2、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
增值税
纳税人,也可以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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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与分公司的税务关系怎么交税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直系亲属房产赠与的房子在交易具体要如何交税
1、直系亲属房产赠与交易要交的税是:房管局评估价0.5%的印花税;房管局评估价3%的契税;房管局评估价2%的赠与公证费;赠与手续费;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2、法律依据《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3、法律依据:《公证法》第四十六条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4、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请问一下关于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它们却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的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隶属关系,它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的特点,而且以相对固定的周期支付工资,并且工资相对稳定;劳务关系是一种平等主体形成的财产关系,一般都是临时性工作,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来计算报酬,而且结算报酬的方式大多是即时结清。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夫妻债务与家事代理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对家事代理权的司法解释纳入法典,进行了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不仅仅是柴米油盐的小额支出,也包括购房、购车、医疗、孩子教育等数额较大的支出。因此而产生的债务在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哪些家事应当由谁负责或者多少金额的应该双方共同出面的,如果债权人对此不知情的,该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同样以共债向夫妻主张。但此时作为债权人如向夫妻一方因家庭所需借出大额款项,而在借条上并未载明事由或者夫妻中的一方未签字或者后期未追认,在举证上存在一定的困难,不易被法院支持。 在前述的因家事代理而产生的债务原则上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每个家庭的日常开销有所不同,“大额”的认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在为了避免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大额债务成为夫妻共债“即被负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吸收)规定,坚持“共债共签”的原则,一方面保障夫妻另一方的知情权,以免“被负债”;另一方面保障债权人能充分实现债权。但在没有“共签”及事后追认的情况下,大额的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如何被认定为夫妻共债则加大了债权人的举证难度,即需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因此,债权人在出借大笔金额的借款时,应要求对方的配偶在借条上签字,并说明借款的用途(购房、孩子上学、经营XXX公司等)。
张鹏
问题:我在一家社区服务站上班,与老板是亲戚关系,上班除去结婚生孩子的时间在那里干了8年,老板开着两家店,社区服务站8名员工从未给买个社保 ,经营者一家药店需要职业药师证给职业药师买了社保,我们其它员工想买医保给他商量一下,他愿意给我们买,等医保下来交钱交得多,老板找借口说我们是自己交钱买医保挂单位的名字,每月扣医保的钱从工资里面全额扣除,扣医保的钱太多了,工资下来连基本生活也不够,我们几个人碍于面子,又是亲戚关系,现在举报又是实名举报,我们又不好意思举报他,他知道我们不会实名举报他,举报就开除,又是亲戚关系,怕闹的难看,我们职工医保不给买自己交费,现在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我们怎么能匿名投诉他那,匿名投诉书要怎么写了
可以辞职或投诉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民事权利义务与法律事实的联系???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确认的能够引起民事权利义务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法律事实和民事权利、义务的关系是:法律事实是民事权利、义务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比如,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这份买卖合同规定了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我们就可以说甲、乙间的权利与义务产生的原因是签订了买卖合同。因而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就是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除了包括人的有意识的行为外,还包括和当事人的意志无关的法律事实,如出生、死亡以及火灾区、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给私人打工,现在我们双方要签订一份合同,但是不知道我们属于什么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不同具体体现为:(1)在受伤的处理上,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或规章的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单位职工在从事工作的过程中受到损害时可以进行工伤认定;而在劳务关系中用人者不负有为提供劳务者办理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对于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则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不走工伤程序。(2)报酬、社会保障待遇上,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等待遇,这是法律对用人单位承担义务的确定性规范。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3)报酬支付的原则上,劳动关系由于受国家干预较多,双方处于不平等的地位,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需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且必须遵守当地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而在劳务关系中,双方地位平等,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支付的报酬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违背民法中平等、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原则。2、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其发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的纠纷。而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其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在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纠纷,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进行规范和调整。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不在属地交,可以在属地税务与其他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合并征收吗并征收吗?
1、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要交房产税。征收方式有两种,自用的按房屋余值的1.2征收,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出租的按租金收入的12征收。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要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每平方米年税额为0.6-30元(不同地方税额不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3、出租房产取得收入的,要交你所说的房屋租赁税(其实是营业税),税率5 。按照税法的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是免房产税的,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你父亲的房子现在是经营用并取得出租收入,所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营业税都要交了。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个人向非直系亲属赠与房产要哪时候缴纳营业税
网友提问:2020年某公民甲签订一份拆迁安置协议,获补偿实物房产一套,于是当年办了公证,赠与他的非直系亲属乙。,甲凭拆迁安置协议办理该处房产产权证后,乙持2020年公证书向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赠与房产过户手续。请问甲赠与房产,是按旧营业税条例,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还是按新的营业税条例,要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律师解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0〕17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第四条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根据上述规定,2020年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送其他个人,但不动产所有权未依法转移,于依法办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房屋产权证),应视同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我一个朋友有一家建筑公司,前几天接了一项工程,想咨询一下总包与分包劳务合同怎么写,谢谢。
劳务分包合同承包人 (全称 ) :分包人 (全称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 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1. 分包工程名称:。2. 分包工程地点:。3.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K23+600-K26+460路基附属浆砌片石工程。 二、分包合同价款:1、本工程采用劳务综合单价的劳务分包方式,经双方协商确定为:⑴、 路基地面浆砌片石排水沟工程 (含排水沟土方开挖及外弃) :245元 /3。⑵、路堤加固浆砌片石拱形骨架防护工程(含坡面修整、开挖沟槽 土方外弃以及骨架眉石的运输和安砌,眉石不计方量) :285元 /3。 ⑶、路堑加固浆砌片石拱形骨架防护工程(含坡面修整、开挖沟槽 土方外弃以及骨架眉石的运输和安砌,眉石不计方量) :320元 /3。 ⑷、路堑内浆砌片石侧沟排水工程(含侧沟土方开挖及外弃) :255元 /3。⑸、路堑顶浆砌片石天沟排水工程(含天沟土方开挖及外弃) :245元 /3。⑹、两线间浆砌片石排水沟工程(含排水沟土方开挖及外弃) :320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税收保全与强制执行的关系是什么?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赋予税务机关的两种不同权利,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在税收实践中,这两种措施对打击偷税、抗税等行为以及维护《税法》的尊严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应区别对待,不能混淆。 (一)税收保全措施《征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制执行措施: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存款中扣缴税款;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三)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区别从《征管法》规定的内容和实践情况来看,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执行措施既有实施主体均是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均须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均须开具清单和收据等相同之处,也有适用对象、实施条件、实施时间等不同之处。理解这些不同之处,对税务机关能否依法办事、纳税人能否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两种措施的主要区别是: 1.两种措施的适用对象不同税收保全措施仅适用于纳税义务人;而强制执行措施适用于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2.两种措施的实施条件不同对当期应纳税款实施税收保全措施的条件是责令限期缴纳在前,提供纳税担保居中,税收保全措施断后(注:对以前应纳税款可以直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实施的条件是责令限期缴纳在前,强制执行措施断后。注意此处的“责令限期缴纳”对两种措施而言有所不同,税收保全措施的“限期”是指纳税期限;强制执行措施的“限期”是指纳税期限结束后由税务机关规定的限期。 3.两种措施的实施时间不同税收保全措施是对当期的纳税义务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届满之前实施的;而强制执行措施则是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届满并且责令限期届满之后实施的。 4.两种措施的执行金额不同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仅以纳税人当期应纳税款为执行金额;而强制执行措施应以纳税人应纳税款连同滞纳金一并作为执行金额。 5.两种措施的采取方式不同税收保全措施的方式是书面通知金融机构冻结存款或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仅仅是冻结、查封、扣押纳税人财产,并未剥夺纳税人财产所有权,而只是对纳税人的财产处分权的一种限制。而强制执行措施的方式是书面通知金融机构从其存款扣缴税款或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所得抵缴税款,是扣缴、拍卖、变卖纳税人财产,可以直接使纳税人财产所有权发生变更。
毛希丁
问题:本人与徐州利民劳务公司辞职八年了,现在才知道劳动关系没解除,联系不上他们,我该怎么办
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不可以提取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担保抵押。 抵押担保:借款人可以用本人或第三人拥有房产作为抵押担保。 抵押物属共有财产时(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有财产),应提供全部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借款人以第三人房产作抵押物的,应出具权利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或承诺书)。权属不明或有争议、危房、已经或将要纳入拆迁范围以及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产不能作为抵押。 抵押物按规定应当进行评估。抵押人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抵押合同。房产抵押应当依法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或预抵押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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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16:02:16
你好!请问你有什么法律问题?
问题:你好?
钱威律师
2024-05-28 05:30:43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
问题:你好?
杜强吉律师
2024-05-26 15:17:14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你好?
杜强吉律师
2024-05-26 15:18:16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你好?
杜强吉律师
2024-05-26 15:19:11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你好?
罗淼律师
2024-05-25 15:10:46
您好,具体处罚决定书有吗?
问题: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被吊销营业执照?
钱威律师
2024-05-25 12:49:16
您好,可以详细沟通一下案件情况
问题:你好?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5-25 15:38:49
你好具体材料要发过来看一下
问题:你好?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5-24 23:47:56
你好具体想咨询什么问题
问题:你好?
杜强吉律师
2024-05-24 22:03:56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你好?
杜强吉律师
2024-05-26 15: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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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阳律师
2024-05-28 16: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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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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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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