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有条件计算时,按权利人实际损失赔偿,可通过因侵权致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用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来确定实际损失。
(二)实际损失难以计算,就按侵权人违法所得赔偿,违法所得即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利。
(三)实际损失和违法所得都无法确定,由法院根据侵权情节,判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赔偿,且赔偿数额含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开支,像律师费、公证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