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缴出资的公司在破产清算时,以公司全部财产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若股东已足额缴纳出资,在不存在抽逃出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等法定情形时,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或连带责任。
2.破产清算程序中,管理人会依法接管公司财产,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进行核查确认。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以下顺序清偿:首先是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其次是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权,则按比例分配。清偿完毕后公司注销,未获清偿的债务依法终结。
3.解决措施和建议:
-公司应规范财务管理,避免股东出现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
-管理人在接管公司财产和核查债权时要严谨负责,确保清算程序合法公正。
-债权人要及时申报债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