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问一下赌博罪中的赌资是行为对象吗

问一下赌博罪中的赌资是行为对象吗

行为对象,是大陆法系刑法的一个概念,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直接作用或指向的具体的人或物。
大多数具体的犯罪行为,都直接作用或指向于一定的对象或目标,使之发生损毁、灭失或归属、位置、状态等的改变,使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受到危害,进而影响社会的正常运作,对社会造成危害。
关于赌资的认定问题也有较大的随意性,法律实行的是“无罪推定”,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是不能自然推定为赌资的。也就是说,没有带进赌场就不能认定为赌资,赌资是参与赌博钱财,无关的钱财不受影响。
最新修订:2024-02-29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