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且机动车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负次要责任时,民事赔偿遵循过错相抵原则,先由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依次赔付,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按70%至90%的比例承担。
法律解析:此类事故的民事赔偿按过错相抵原则处理。首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这一步不考虑双方责任比例。交强险赔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赔偿。若经过上述两步仍有剩余损失,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由于非机动车一方存在次要过错,可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因此机动车一方承担的比例通常在70%至90%之间,具体比例需结合事故实际情况确定。例如非机动车方损失交强险赔偿后剩余3万,若机动车方承担80%责任,则需赔偿2.4万。如果遇到此类事故赔偿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具体的赔偿比例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