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网络诽谤罪自诉标准
1.“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2)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3)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2.利用信息
网络诽谤他人,“
情节严重”的行为:
(1)同一
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
被害人或者其
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
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