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对方积极沟通,清晰指出对方责任,要求其支付修车费用。
(二)若沟通无果,让自己车辆的保险公司介入协调。
(三)若对方车辆有保险,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付修车费。
(四)对方没买保险或保险不够赔付,向事故发生地或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准备事故责任认定书、修车发票、维修清单等证据。
(五)法院判决后对方不履行,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