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
行政诉讼中
败诉的,可以在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提交上诉状和
证据;不服人民法院第
一审裁定的,可以在
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作出
终审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
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
法律效力。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