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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第三次起诉离婚作参考的证据有哪些

第三次起诉离婚作参考的证据可以有:
1.之前判决不准离婚判决书
2.提供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和结婚证
3.感情不和的相关证明;
4.有分居的,提供分居的相关证明;
5.对方有过错的,提供其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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