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证包括
法定继承和
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应提交以下材料:
第一,申请人的居民
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
复印件;
第二,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
代理人需提交
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第三,被继承财产的相关证明;
第四,被
继承人的
死亡证明;
第五,
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
亲属关系证明;
第六,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第七,
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遗嘱继承除应当提交上述第一到第四项材料之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第一,被继承人的
遗嘱;
第二,有
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第三,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