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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教一下交通肇事逃逸判几年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私有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小于三年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存在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判处大于等于三年小于七年的有期徒刑,如果由于逃逸造成当事人死亡的,判处大于七年的有期徒刑,且被吊销驾驶证,终身不能考。当肇事逃逸者逃逸后,有悔改行为,去自首,积极配合调查,会适当从轻处理,一般会在大于三年小于七年的范围内。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而离开事故发生现场的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如果肇事者对自己造成的交通事故假装不知道而逃离现成的,也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当肇事者逃离事故现成的原因不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而是其他原因,比如怕遭到被害者亲戚朋友或者围观者的殴打而逃离事故发生现场,但快速报警,接受调查,接受法律处理者,一般不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因此在判定交通肇事逃逸时,一定要在认定时加以区分,确保使用准确的法律。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对认定的交通事故不存在争议,并决定撤离事故现场自行协商解决的,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报案的,则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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