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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离婚原告要怎么收集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在起诉之前,一般应当收集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
(一)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一方有暴力行为、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三)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四)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五)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题中的老公不拿妻子当回事,可能就是对婚姻关系的一种极度漠然的态度,所以通过相关的证据其实能够向法庭证明婚姻关系已经濒临破裂了。而且,如果对于老公不拿自身当回事的这种态度非常的在意,也已经下定决心要离婚了的话,肯定也不是老公不同意离婚就不能离了,通过法院强制判决离婚也能够从不幸福的婚姻中解脱出来的。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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