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方面
若有骗取贷款行为,出现以下情况会被追诉:造成金融机构直接经济损失达五十万元以上;骗取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虽未达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存在其他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情节的情形。
(二)单位方面
单位犯此罪,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取得贷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或多次骗取贷款会被追诉。
(三)特殊情形
使用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骗取扶贫救灾等专项贷款,也应被追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七条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
(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