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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怎么办

实践中,该种情况主要可能引发如下几个方面的法律问题:
第一,精神损害赔偿。孩子非亲生情况下男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主要发生在两种情况下,
一是发现孩子非亲生从而提起离婚诉讼之时,基于配偶另一方违反忠实义务甚至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的理由以及将他人子女当成自己子女抚养的情感付出和伤害;另一种是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从而提出要求返还抚养费以及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虽然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导致离婚的原因中只明确重婚、同居为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理由,但现实中一次婚外性行为也可能导致非婚生子女的出生,但从目前的审判实践来看,在一方无法证明对方同居、重婚的情况下,对配偶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非亲生子女的,法院通常会支持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第二,已支出的孩子抚养费的返还和将来孩子抚养费的承担。对一方要求另一方返还已支出的孩子的抚养费的请求,法院通常会予以支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返还金额通常为孩子抚养费总额的一半;若离婚后一方有另行支出抚养费的,则根据所支出的抚养费的总额计算。抚养费金额的参照标准可以示孩子抚养费实际支出情况,也可以根据离婚时确定的孩子抚养费的标准等方式进行确定。
第三,赠与子女财产后的撤销赠与。赠与子女的财产中往往争议较大、价值较高是房产,即夫妻购房时直接以子女的名义购房或者房产中添加了子女的名字,而夫妻愿意将财产赠与子女的原因中很大一部分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蹭与发生后,一方发现其与子女之间并不存在血缘关系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方有撤销赠与的权利。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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