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起诉管辖法院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这是为了方便被告参与诉讼及法院查明案件事实。
2.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的情况,若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双方都离开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无经常居住地则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这样能适应人口流动现状,保障诉讼顺利进行。
3.特殊情况下,如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以保障原告的诉讼权利。
建议当事人起诉离婚前,准确了解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信息,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向正确的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