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债务性质是离婚时处理婚后外债的核心。若为夫妻共同债务,需双方共同偿还;若为一方个人债务,则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日常消费、子女教育、医疗支出等。二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三)共同债务的清偿方式。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双方可协议清偿方案;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四)个人债务的情形。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经营,且经营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