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破产的清偿顺序是:
1、首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
2、然后支付职工
工资、
社保费用和法定的
补偿金;
3、再偿还欠缴的社保费用和
税费;
4、最后偿还普通的
破产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之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费;
(三)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