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夫妻共有房产可以约定归子女,即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后办理
房产过户手续,共同将
房产赠与给子女。根据于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夫妻对
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
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通过
离婚协议的形式约定将房产赠与给子女,并且根据离婚协议办理相应的
过户手续后,一般情况下,该赠与是不
可撤销的,因此也建议慎重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