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来说,即使有谅解书也不能放松,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陈述情况,争取在法律框架内获得更有利的处理结果。
(二)对于被害人,如果是公诉案件,出具谅解书后可关注检察院的起诉决定;若是自诉案件,可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起诉。
(三)对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有谅解书的案件时,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公正判断是否起诉以及如何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