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刮蹭对方车辆后对方要求赔偿每天100元的问题,分析如下:
一、保险赔付后的责任认定。若保险已完成定损理赔,说明直接财产损失已处理完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有过错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在责任限额内赔付。
二、对方主张的每天100元性质。这属于车辆维修期间的替代性交通费用或停运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非营运车辆,合理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可以支持,但需对方提供实际发生的票据(如打车票),不能笼统按天数计算;营运车辆,可主张停运损失,需提供营运证及收入证明。
三、建议。1. 要求对方提供实际交通费用票据,而非按固定金额索赔;2. 对方如为私家车即非营运车辆,无停运损失一说,100元/天无依据;3. 如对方车辆是网约车等营运车辆,可协商合理停运损失但需有证据支撑。保险一般不赔间接损失,但可协商解决,若对方诉至法院,合理替代性交通费用标准通常参照公共交通费用,100元/天偏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