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像民事判决书、裁定书等,以证明执行依据是合法有效的。
(二)准备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带居民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带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确保申请主体符合规定。
(三)若为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要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例如继承权公证书等。
(四)提供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的相关证明,金钱债权执行中可提供银行流水缺失证明,行为义务执行可提供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
(五)委托代理人申请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明确代理权限。
(六)其他材料按需准备,如仲裁裁决附生效证明,公证债权文书附执行证书,还可准备财产线索材料辅助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