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人违反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主要会有以下后果:
1、对于不交专利使用费的,需承担补交使用费、按约定支付
违约金的责任;
2、拒不承担上述责任的,应停止实施专利、交还技术资料,和承担
违约责任;
3、对于擅自许可他人使用专利的,则应停止
违约行为,和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七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 第八百七十三条 被许可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许可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
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参照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