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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司法可以将行李交给其他人代管代管后造成损害的谁来负责

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四条明确规定: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如果保管人将行李交给其他人代管造成损害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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