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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外国影片出售是否侵犯著作权

如果获取著作权人的许可后按约定复制外国影片并出售,不算侵犯著作权。但复制者应当支付相应报酬,并且不得侵犯原著作权人的权利。如果复制者未经外国影片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其电影作品的,则应当认定为侵犯著作权。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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