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嫌贩卖
毒品犯罪的
犯罪嫌疑人一般不能
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因为贩卖毒品罪的社会危害性比较大,与强奸罪、
抢劫罪等严
重犯罪都属于一般不能办理取保候审的
罪名。
2、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