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检察院批准逮捕到案件移送至法院所需的时间不是固定的,会受到案件复杂程度、侦查进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通常会经历侦查、审查起诉这两个比较关键的阶段,以下为你分析各阶段所需时间:
侦查阶段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此外,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还可以进一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三个月侦查羁押期限内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的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如果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上述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审查起诉阶段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会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同时,如果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综上所述,从检察院批准逮捕到案件移送法院,快的话可能三个多月,但如果案件复杂,时间可能长达一年甚至更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