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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渎职罪犯罪构成的特殊性是什么

食品监管渎职罪犯罪构成的特殊性是指:
1、犯罪主体具有特殊性,因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公务的未列入正式编制的人员。
2、犯罪主观形态具有特殊性,既可以表现为故意的滥用职权,也可以表现为过失的玩忽职守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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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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