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在收到处罚通知后15天内,向主管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构申诉。
2、相关机关接到申诉后,在五日内作出裁决,若当事人超过规定期限提出申诉,作为人民来信来访处理,在申请书里面要载明申请复议的事实、理由和复议要求,法制部门的工作人员会依法进行调查,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3、若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在接受通知后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4.作出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向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在接到申诉后60天之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