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羁押期限不可以折抵
缓刑期限。只有被判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
羁押的,才能折抵刑期,但是是折抵原
刑罚的期限,被
判缓刑不可以折抵。
2、法律依据:《
刑法》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
缓刑考验期限为原
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