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高铁”通常指限制相关人员乘坐高铁,这属于限制高消费措施的一部分,多由法院实施,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密切相关。下面从适用对象、限制内容、法律依据、解除限制几个方面为你详细介绍:
适用对象
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一般是那些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拒不履行,进而被法院采取信用惩戒措施的人。
限制内容
根据规定,被限制高消费后,被执行人将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了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时,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当被执行人为单位时,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解除限制
履行义务 :如果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法院将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达成和解 :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解除限制。
提供担保 :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