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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视居住人应该遵守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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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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