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跟合同一起产生的。《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该条款中所说的通知、协助和保密的义务,就是当事人
履行合同时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本世纪民法典发展的一项突破。在附随义务理论产生之前,当事人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没约定的就不履行。
3.而附随义务扩大了
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即这些义务即使在
合同条款中没有规定,当事人也必须遵守和履行,否则就违背了
民法的基本精神诚实信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