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损失:及时联系对方保险公司对车辆维修费用进行评估定损,保留好维修相关票据。对于特殊车辆的贬值损失,收集车辆特殊性的证明材料,尝试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申请。
(二)人身损害:妥善保管好医疗费用的正规票据,准备好能证明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的材料,如单位的误工证明、工资流水等。按照护理级别和时长收集护理费支付凭证,依据医嘱确定营养费。
(三)伤残赔偿:进行伤残鉴定,获取鉴定报告,依据伤残等级等因素计算残疾赔偿金。综合考虑伤残程度等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并收集相关证据。所有赔偿要通过与对方保险公司协商或法律诉讼等合理合法途径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