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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入股诈骗罪如何区分

按照诈骗罪进行判断。
入股诈骗是指利用入股的幌子进行诈骗的行为。在进行认定的时候会按照我国《刑法》当中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来进行判断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利用虚假的数据、虚假的信息,以营利为保证诱导他人投资的,是属于诈骗的行为,通常会构成诈骗罪的。
入股诈骗有以下特征:
1.投资主体不特定:私募股权投资只能面向特定对象,而且有人数限制,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涉及人数众多通常就会涉嫌非法集资
2.私募股权公开吸引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只能以非公开方式进行,通常由基金管理人私下与投资者进行协商。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传销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以吸收公众资金,涉嫌非法集资。
3.承诺回报快:私募股权投资通常是长期持有一个公司的股票或长期的投资一个公司。
4.承诺高回报:按照法律规定,私募股权投资不得承诺保本或固定回报;非法集资通常以高息、返点等作为诱饵,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给予固定的回报。
5.虚构项目:涉及非法集资的项目管理人虚构项目,搞“庞氏骗局”和“自融”,或者实际投资过程中“明股实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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